各投标人:
江苏师范大学校园营业厅合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QJT2022FC002)磋商文件中,标资格要求中第一条做如下更改:“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讯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变更为“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通讯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法人名下的分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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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