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合格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江苏省大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指南。
第二章政治思想品德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涉外活动中,表现应有的民族气节,保守国家机密。
第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加强师德修养,立志献身祖国的教育事业。
第六条 热爱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树立爱校意识,按规定佩戴校徽,爱护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和证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决议,履行集体公约。不组织和参与“同乡会”等小团体的活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第七条 热爱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参加劳动时,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累;按时认真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爱惜粮食,节约水电,生活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条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十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就餐购物、借还图书等要按顺序排队,不得拥挤、加塞、捎带;参加集会、观看演出、比赛等,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事;爱惜学校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及各种公共设施,不刻划毁坏桌椅,污损持墨。
第十一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虚心接受他人的正确批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说话办事力求有理有据,不制造和传播有损他人利益和人格的流言。
第三章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二条 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起床,出操、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三条 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利用和支配时间。认真预习、听课、做笔记,及时复习和总结已学知识,积极参加课堂实验、教学实习和教育实习;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留的学习时间,按要求上好自习课。
第十四条 自觉培养从师技能。讲好普通话,掌握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注意按中学教育的要求逐渐积累教学资料,积极参加师范生基本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要举手,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等有异议,一般应在下课后提出或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六条 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指定座次参加考试,除必须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用品外,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进场后应保持安静,遇试卷字迹不清或缺页,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同学交谈、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考试时,学生已写好或正在书写的答卷均应平放在本人桌面上。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议论、喧哗。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十七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宿舍楼各房间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询,携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不得在宿舍楼内违章用电、违章照明和使用炉具。维护宿舍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追逐、喧闹、起哄;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休息时间禁止在宿舍楼内吹奏乐器、唱歌、放收录机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不得在宿舍楼楼道、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和卫生工具,堆放或燃烧杂物;按时归宿,迟归者须向宿舍管理人员交验学生证,并登记返归原因;严禁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擅留来客住宿。个人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不得向走廊和阳台泼水、乱倒垃圾,禁止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等器物,严禁在盥洗室、楼道等场所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 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威胁、刁难学校管理人员,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更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第四章服饰礼仪举止
第十九条 着装要文明得体。不得卷裤腿、披衣、趿鞋、敞怀、光脊背;无特殊情况,不得穿戴带有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等职业标志的服装;禁止身着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条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发式大方,不浓妆艳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一条 异性交往要做到自重、自爱,禁止挽臂、揽腰、依俱、搂抱等;严禁不道德行为发生。
第二十二条 讲究语言文明。说话注意场合,使用礼貌用语。说话不夹带粗俗字词,不得谩骂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吸烟、酗酒,严禁赌博、打架斗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事须进入办公室、教师活动场所,要先敲门或喊“报告”;室内无人或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第二十五条 遵从交往礼仪。在宿舍,有老师和宾客来到时,应自行起立,问候让座;路运老师,应主动问好、致意;乘车时,应礼让老师先行上车;参加集会等集体活动时,如有老师和来宾到场,应起立并鼓掌致意,散场时,应让老师和来宾先行退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违规登记直至纪律处分。累计两次被违规登记者,给于警告处分。多次违规加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